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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苏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程度,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进一步提升全市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 从严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确保过程严谨、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实事求是原则。追究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人责任,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 立足教育原则。要将过失惩戒与加强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过失人员的教育转化,引导他们正视问题,认真整改,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

4. 民主监督原则。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增强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民主化程度和工作透明度,引导党员群众参与监督,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三、责任主体的确定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分环节确定责任主体,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应的责任人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各环节责任主体见附件)。

按照“推优”程序发展的,可参照确定责任主体。

发展党员档案收集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见《苏州市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试行)》。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对个人的责任追究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对于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非主观意愿造成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合要求、档案材料保存不善等问题的责任人,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分管领导要在责任认定后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本年度民主评议定格为“不合格”,根据本人态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对党组织的责任追究

各地各单位要把下属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手续不齐备、材料不规范等问题的党组织和进行审批的上级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党组织和上级党(工)委本年度党内评优资格。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宣传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要求。通过责任感和业务水平的“双提升”,减少并最终杜绝发展党员工作问题的发生。

2.防微杜渐,加强督查。各县级市、区组织部门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业务督导。注意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注意总结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热点难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

3. 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各级党组织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过程中,要本着对责任追究对象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一旦发现问题,要开展严谨细致的调查,在取证、定性、处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有理有据,并有材料记录。

4.注意总结,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用制度理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在加强过失惩戒的同时,也要注意典型引路,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分解表

阶段

步骤

时间

   

材料归档要求

工作注意点

产生材料

归档要求

申请入党阶段

1

无时间规定

申请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党小组了解申请人情况

党小组长

(不设党小组的支部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下同)

入党申请书

工作资料

入党申请书要求手写,培养期档案建立后归入档案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2

无时间规定

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申请人

党小组长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工作资料

 

3

支委会与被推荐的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动机和基本情况

支部组织委员

(不设支委的党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下同)

——

——

 

4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部组织委员

征求意见

记录、汇总

工作资料

 

5

步骤5-11

时间跨度至少一年

支委会讨论,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书记

支委会决定

工作资料

不设支委会的支部,该步骤与下一步合并

6

支部大会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为每位积极分子确定1-2名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培养计划

支部书记

支部决议、培养联系人情况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3页“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培养联系人”栏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7

步骤5-11

时间跨度至少一年

报上级党委备案

支部书记

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工作资料

 

8

申请人提供自传等基本材料,党支部填写《发展党员考察表》,建立培养期档案

支部组织委员

自传材料、《发展党员考察表》

归入培养期档案

一人一档,转正前一般由支部保存

9

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支部组织委员

学习记录

工作资料

积极分子可参加支部开展的教育培训,也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

10

培养联系人定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并指导其每半年至少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培养联系人

思想汇报

归入培养期档案

 

11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支部组织委员

考察结果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4-5页“半年度考察意见”栏

 

列为发展对象阶段

12

无时间

规定

党小组汇总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向党支部汇报,推荐其为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

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6页“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栏

 

征求意见

记录、汇总

工作资料

列为发展对象阶段

13

无时间

规定

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拟列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支部书记

支委会决定

工作资料

不设支委会的支部该步骤与下一步合并

14

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对象名单

支部书记

支部决议

工作资料

 

支部意见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6页“党支部意见”栏

15

报上级党委备案

支部书记

发展对象名单

工作资料

 

16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支部组织委员

调查证明材料和综合性政审材料

归入培养期档案

 

17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党(工)委

组织委员

集中培训证明材料

归入培养期档案

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集中培训情况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6页“学习培训情况”栏

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

18

无时间规定

确定入党介绍人

支部书记

——

——

 

19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

《入党志愿书》

归入培养期档案

填写《入党志愿书》需上级党组织审批

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入党介绍人意见”栏

20

支部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支部组织委员

——

——

 

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

21

无时间规定

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支部组织委员

公示情况

归入培养期档案

 

公示结果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6页中“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栏

22

召开支部大会,通过票决确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支部书记

票决汇总单、

支部决议

归入培养期档案

 

支部决议填写入《入党志愿书》中第7页“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

23

《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党员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支部组织委员

——

——

 

24

上级党(工)委对党支部报送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党(工)委

组织委员

——

——

 

25

上级党(工)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党(工)委

组织委员

谈话内容填写《入党志愿书》第7页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

 

26

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

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

党(工)委书记、

组织委员

审批结果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0页中“基层党委审批”栏

 

27

 

支部将审批结果告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支部组织委员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8

步骤28-34时间跨度从吸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一年

入党宣誓

支部组织委员

——

——

上级党委应派人参加由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29

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支部书记

——

——

 

30

新党员培训

党(工)委

组织委员

培训记录

归入培养期档案

由基层党(工)委组织统一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1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支部书记、

入党介绍人

培养记录

工作资料

 

考察结果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7-8页中“季度考察意见”栏

32

预备期满前半个月

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党小组长

转正申请

归入培养期档案

 

预备期基本情况

工作资料

33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支部组织委员

党内外群众

意见汇总

归入培养期档案

 

34

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及转正相关材料,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支部组织委员

考察结果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8页中“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意见”栏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35

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以内

转正前公示

支部组织委员

公示情况

归入培养期档案

 

公示结果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第8页中“转正公示情况”栏

36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票决制确定是否按时转正

支部书记

票决汇总单、

支部决议

归入培养期档案

 

37

支部大会后3个月内

上级党委审批

党(工)委书记、

组织委员

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基层党委审批”栏

 

38

步骤38-40应在党委审批后半个月内完成

将党委审批意见反馈给支部

党(工)委

组织委员

——

——

 

39

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支部书记

——

——

 

40

相关材料交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党(工)委保存。

支部组织委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

入党申请书、自传、《发展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部分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

人事档案

或党员档案

 

其他材料

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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