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有力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见附件)及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各院(部)须指定专人(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本院(部)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工作,杜绝学生审核学生等现像。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院(部)新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务于9月18日(周四)到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东校区凌云楼417室)领取《苏州大学2014级本科生录取名册》(下称《录取名册》);
2.组织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参加复查;院(部)负责复查工作的老师按《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像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及新生纸质档案,与学生本人、身份证上的照片/号码进行逐一核对,并检查学生所持其他证明材料是否与纸质档案中的材料相符。经审核、比对无误的,由负责审核工作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录取名册》尾页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9月24日(周三)前,将《录取名册》反馈送到学籍管理科;核对中如发现像片、身份证等重要信息与新生本人不符的,请学院(部)一并提交纸质的核查分析报告,以便学校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
3.各有关学院须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试,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二、认真做好新生学籍工作
1.对未报到的新生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各学院(部)教务老师请于9月24日前(周三),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仍未到校报到的新生,向学籍管理科报送学院(部)对其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报告,由教务部上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新生入学资格。报告格式见教务部主页“相关下载”内,报告内容须写清联系学生和家长的过程、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原因等。
2.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请各学院(部)教务老师最迟于9月24日(周三)前,按照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对因服义务兵役(以入伍证明为准)、因病(以校医院的新生体检结果为准)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向学籍管理科报送《本科生保留/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空白表见教务部“相关下载”内),为学生保留随下一年新生入学报到的资格。
以上材料请报至凌云楼404室。数据完备无误后,由教务部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于9月底前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为新生注册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
3.组织学生网上填报学籍信息
为做好教育部官网上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准确无误、及时制作新生学生证/学籍卡等,请学院(部)组织全体新生,最迟于9月24日(周三)前,登陆学校迎新系统(http://yx.suda.edu.cn),在“信息采集”中,核对、正确填写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必填,不得有空白),并务必点击“保存”按钮予以保存。
请注意:“家庭地址、籍贯”须按户籍薄内所示信息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火车站站名”填写方法为:“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省名+市、县名(或县级市)”,最多填入8个汉字。例如:家在直辖市区的,填直辖市名,如“上海”;家在某省某市的,填“省+市”名,如“四川成都”;家在某省某县(县级市)的,填省+县(或县级市)名,如“江苏昆山”。
“火车站站名”为寒暑假需要乘坐火车往返苏州至家庭所在地的学生必填(不坐火车者勿填)。该信息将由学校统一导入新生学生证内的火车票优惠卡,并同时上传到教育部学信平台,供铁道部卖票时查询使用,不填或填错者,将导致不能购买优惠火车票,请学生务必正确填写。
特此通知。